新羅區、永定區人民政府,龍巖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現將重新修訂的《龍巖市中心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7月15日
?。ù思鲃庸_)
龍巖市中心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方案
(2024年修訂)
為加強城市環境噪聲治理,持續改善城市聲環境質量,營造良好的人居環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噪聲污染防治行動方案(2023—2025年)》和《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2008)、《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GB/T 15190—2014)等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區劃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福建省環境保護條例》;
3.《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
4.《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2008);
5.《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GB/T 15190—2014);
6.《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款部門職責分工的通知》(龍政辦〔2022〕55號);
7.《福建省噪聲污染防治行動方案(2023—2025年)》(閩環保大氣〔2023〕7號);
8.《龍巖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
二、適用范圍
龍巖市中心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以下簡稱《區劃》)的適用范圍為新羅區以及永定區的城市建設用地,總面積約150平方公里。
新羅區區劃范圍包括東城、南城、西城、北城、中城、西陂的所有行政區范圍及曹溪、鐵山、東肖、紅坊部分區域。區劃面積約為94平方公里。
永定區區劃范圍北至靖永高速出口、東至天子溫泉度假區、南至果林場片區、西至仙師鎮,包括鳳城街道、城郊鎮、西溪鄉、仙師鎮和金砂鄉的用地,區劃面積約為56平方公里。
三、功能區類別及執行標準
龍巖市按照《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2008)規定的5類聲環境功能區進行劃分。
?。?)0類聲環境功能區:指康復療養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
?。?)1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居民住宅、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設計、行政辦公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靜的區域。
?。?)2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商業金融、集市貿易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業、工業混雜,需要維護住宅安靜的區域。
?。?)3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工業生產、倉儲物流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業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
?。?)4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交通干線兩側一定距離之內,需要防止交通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包括4a和4b類兩種類型。4a類為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兩側區域;4b類為鐵路干線兩側區域。
龍巖市中心城區無符合劃分為0類聲環境功能區條件的區域,本次龍巖市中心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為1、2、3、4類(4a、4b、既有鐵路)。各類功能區的聲環境質量標準按照國家《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2008)執行。晝夜時間劃分:晝間為6:00至22:00時,夜間為22:00時至次日6:00時。
四、交通干線兩側區域確定
?。?)交通干線兩側區域劃分
將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外一定距離內的區域劃為4a類聲環境功能區域。具體距離確定如下:
相鄰區域為1類聲環境功能區,距離為50米;
相鄰區域為2類聲環境功能區,距離為35米;
相鄰區域為3類聲環境功能區,距離為20米。
當臨街建筑高于三層樓房以上(含三層),將臨街建筑物面向道路交通干線一側至道路邊界線的區域劃為4a類聲環境功能區。
(2)鐵路兩側區域劃分
新建鐵路是指2011年1月1日起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通過審批的新建鐵路(含新開廊道的增建鐵路),龍巖市新建鐵路包含:龍廈鐵路、南三龍鐵路。新建鐵路邊界線外一定距離內的區域劃為4b類聲環境功能區,具體距離與道路交通干線兩側區域確定方法相同(不考慮兩側相鄰建筑物高度),場站范圍以用地邊界線為準。
既有鐵路是指2010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運營的鐵路或者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已通過審批的鐵路建設項目,龍巖既有鐵路包含:漳龍鐵路、贛龍鐵路、梅坎鐵路。既有鐵路邊界線外一定距離內的區域劃為4類聲環境功能區,具體距離與道路交通干線兩側區域確定方法相同(不考慮兩側相鄰建筑物高度),場站范圍以用地邊界線為準。
五、環境噪聲標準限值
根據《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各類聲環境功能區適用表1規定的環境噪聲等效聲級限值。
表 1 環境噪聲標準限值〔單位:dB(A)〕
聲環境功能區類別 |
時段 |
||
晝間 |
夜間 |
||
0 類 |
50 |
40 |
|
1 類 |
55 |
45 |
|
2 類 |
60 |
50 |
|
3 類 |
65 |
55 |
|
4類 |
4a |
70 |
55 |
4b |
70 |
60 |
六、區劃結果
詳見附件1、2。
七、其他規定
?。?)鐵路場站執行4b類聲環境功能區標準;公交樞紐、高速公路服務區等執行4a類聲環境功能區標準。
(2)中心城區建設用地以外的其他區域,暫可依據其土地利用規劃及現狀功能參照本區劃執行。
(3)本功能區劃方案由龍巖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本功能區劃方案由龍巖市各級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執行。
(5)本功能區劃方案根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中心城市的規模和用地性質變化適時調整,原則不超過5年調整一次。
?。?)本功能區劃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龍巖中心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方案(2018—2030年)的通知》(龍政辦〔2019〕21號)同時廢止。
附件:1.龍巖市中心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結果(新羅區)
2.龍巖市中心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結果(永定區)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