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概述
購買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新建商品住房)是指本人或者與本人具有共同財產權的配偶、父母、子女在購買自住住房時,可以向所在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進行部分或全部支付。
受理條件
依各設區市公積金管委會制定的條件進行申請(詳見備注)。
申報材料
1*繳存職工有效身份證件
2*繳存職工一類銀行儲蓄卡
3*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離婚證和民政部門備案的離婚協議書、法院判決書)
4*居民戶口簿
5*購房合同
6*合同備案信息表
7*購房發票
辦理流程
窗口辦理
辦理時間: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夏令時(6月1日到9月30日)調整為下午:15:00-18:00)
辦理地點:新羅區華蓮路138號龍巖行政服務中心負一樓3區龍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20號、23號、24號、25號。
交通指引:可乘坐8、26、33、35、39路公交車在“市行政中心站”下車,9、20路公交車在“交通銀行”站下車,18、27路公交車在“家和天下(文行燈飾)”站下車,再前往龍巖行政服務中心。
網上辦理
該事項已經實現全程網辦。申請人可以通過網絡提交和補正相關申請信息和材料,審批機構對所提交的材料進行網上驗證,受理通過后直接進入辦理程序,申請人可網上查詢辦理狀態、咨詢問題,作出審批決定后,申請人可以通過網上繳費后物流遞送證書結果。整個辦事過程無需到現場辦理。
查詢服務
收費情況
不收費
設定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第九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并監督實施;
(二)根據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擬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
(三)確定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
(五)審議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常見問題
什么是住房公積金?
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公積金貸款最高申請次數?
一個家庭可以申請兩次公積金貸款,不能申請第三次。
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是多少?
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為20%,對擁有一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為30%。
政策通知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