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登記辦理
生育登記是指生育登記辦理機構對登記人辦理生育登記時出具生育登記憑證的行政行為。
1.概述
生育登記是指生育登記辦理機構對登記人辦理生育登記時出具生育登記憑證的行政行為。
2.申請對象
所有生育子女的對象一般在分娩前或分娩后三個月內填報《福建省生育服務登記表》(如下圖),辦理生育登記。
3.享受待遇
為了平穩有序實施一對夫妻生育三個子女政策,符合條件生育子女父母按規定辦理生育登記后,可為醫保分娩報銷等提供便利。
4.申請說明
申請辦理分為線上、線下兩種辦理方式。申請對象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辦理方式。
5.如何辦理
(一)手機移動端辦理。登錄:“e龍巖”APP“服務”模塊,點擊“生育服務”進入生育登記服務頁面(如下圖),根據操作說明進行生育登記辦理。
(二)網頁辦理。登錄福建省生育服務平臺(http://www.fjxfjt.com:5001/fjrkfw/index),點擊進入辦理登記。(如下圖)
(三)微信公眾號辦理。關注“龍巖市衛生健康委”公眾號,點擊“便民服務”中的“生育登記”模塊進行登記辦理。(如下圖)
(四)現場窗口辦理。登記對象(被委托人)到夫妻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或現居住地的鄉鎮(街道)、村(居)辦理登記。
6.申請材料
1.登記對象雙方的身份證正反面掃描件或拍照照片。
2.登記對象雙方戶口簿內容掃描件或拍照照片。
3.結婚證(未婚生育可不提供)掃描件或拍照照片。
有下列情形的,還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4.委托登記,需提供委托書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5.生育后進行生育登記的,需提供已出生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掃描件或拍照照片。
6.依法收養的子女應提供由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證》掃描件或拍照照片。
7.再婚夫妻生育登記,需提供一方或雙方離婚證、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掃描件或拍照照片。
8.根據《條例》第十一條登記,需分別提供子女死亡證明、設區市以上病殘兒醫學鑒定組的書面鑒定結論掃描件或拍照照片。
9.根據《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登記,需提供由戶籍管理部門(或僑務部門)出具的回國定居證明和回國定居前所生子女在境外定居證明掃描件或拍照照片。
10.根據《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登記,需提供一方婚前或雙方婚后所生子女在境外定居的證明掃描件或拍照照片。
7.相關事情
鄉鎮(街道)、村(居)負責生育登記的工作人員在接到登記對象生育服務登記表后,認真核實登記內容,并對缺失信息及時補充采集,材料不齊全的及時通知登記對象補充材料,材料齊全的在五個工作日內給出核實結論,生成電子證照。
8.常見問題
問:生育第一和第二個孩子的夫妻該如何辦理生育登記?對于生育第三孩的需要辦理什么手續?
答:自2016年1月1日起,對生育第一和第二個孩子的夫妻(含流動人口),可自主安排生育,孕前至生后三個月內均可持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到一方戶籍地或現居住地村(居)或鄉(鎮、街道)進行登記。對夫妻確實需要《生育服務證》的,可在登記后當場發證。
對符合第三孩生育政策申請條件的夫妻,可持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夫妻雙方近期免冠照片、符合再生育條件的證明材料,向一方戶籍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衛生計生部門能夠通過全員人口數據庫獲取信息的,依托基層工作網絡由系統內部流轉辦理,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證明材料。
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和再生育審批實行首問責任、委托辦證制和個人生育情況承諾制。實行首問責任。凡屬于當地受理范圍的,受理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推行委托辦證制。對辦理一、二孩生育登記和再生育審批的夫妻,申請人無法到場、但全員人口數據庫信息可以查證的,只要申請材料齊全,可出具書面委托書,委托村(居)計劃生育管理員或近親屬代辦。實行個人生育情況承諾制。對于無法查證當事人的生育情況或者掌握不全面的,在查驗身份證、戶口簿和結婚證等有效證件基礎上,可由夫妻雙方書面承諾婚育事實后辦理。對以虛假承諾進行一、二孩登記或獲得再生育資格的申請人,一經查實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并將失信記錄納入衛生計生信用信息系統。
9.政策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