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印發《龍巖市整治個體醫療機構違法違規執業行為 守護百姓就醫健康安全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衛生健康局,市衛生健康監督所:
現將《龍巖市整治個體醫療機構違法違規執業行為 守護百姓就醫健康安全專項行動方案》印發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龍巖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4年4月24日
(此件主動公開)
龍巖市整治個體醫療機構違法違規執業行為 守護百姓就醫健康安全專項行動方案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個體醫療服務市場秩序,提升個體醫療機構依法執業水平,有力保障我市人民群眾身心健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據省紀委監委、省衛健委和市紀委監委2024年度“點題整治”工作要求,結合我市工作實際,特制定“整治個體醫療機構違法違規執業行為 守護百姓就醫健康安全”專項行動方案。
一、整治時間
2024年4月-11月。
二、整治目標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衛生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優先發展的戰略位置。通過開展整治專項行動,規范個體醫療機構依法執業;嚴肅查處無證行醫、違規診療、院感防控、醫療服務信息管理不規范等違法違規執業行為;對群眾關注度高,問題較為突出的個體醫療機構醫療亂象,露頭就打,絕不手軟,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探索建立健全醫療機構監督長效機制,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權益,維護社會穩定和諧。
三、整治范圍
全市個人投資的中醫、西醫、醫美、牙科、康復等個體醫療機構。
四、重點整治內容
(一)無證行醫
1.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診所備案憑證開展執業活動;
2.不符合醫療衛生機構準入、校驗規定等;
3.醫療機構基本標準不符合要求;
4.醫療機構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所有制形式、診療科目、服務方式等實際設置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診所備案憑證記載事項不一致;
5.超范圍診療,實際開展診療項目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核準登記項目或備案的診療科目不符;
6.買賣、租借、轉讓《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服務等;
7.出租、出借《醫師執業資格證》,醫師超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地點從事醫療執業活動等;
8.未經衛生健康部門審查和違反《醫療廣告審查證明》規定發布醫療廣告等;
9.診所未與備案機關所在地診所信息化監管平臺對接,及時上傳執業活動等相關信息。
10.其他不符合資質執業的行為。
(二)違規診療行為
1.未遵循臨床診療指南、遵守臨床技術操作規范和醫學倫理規范;
2.未親自診查、調查,出具虛假醫學證明文件以及與自己執業范圍無關或者與執業類別不相符的醫學證明文件;
3.以虛假診斷、夸大病情或療效,欺騙、誘使、強迫患者接受診療;
4.過度檢查、過度治療和過度護理,大處方用藥、重復檢查、濫用治療手段等;
5.違規用藥或輸液、抗菌藥物使用不合理、違反腫瘤用藥原則等;
6.藥品進銷存不符,無進藥憑據,藥品醫囑用藥量與清單收費用量不符等;
7.醫療文書書寫不齊全、不規范;
8.醫師在診療活動中未向患者說明病情、醫療措施和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項;
9.其它不規范診療行為。
(三)院感防控問題
1.未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
2.接觸皮膚、粘膜的器械沒有一人一用一消毒;
3.沒有按規定對環境、物表等進行清潔消毒;
4.醫療廢物的包裝物、容器標識不規范,收集不分類、交接登記等內容不完整;
5.醫療廢物暫存未使用專用包裝物或者容器,暫存設施不封閉,無防鼠、蚊蠅、蟑螂設施,無防盜及防止兒童接觸等安全措施;
6.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機構未落實醫療廢物由有資質的醫療廢物處置機構集中處置要求,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超過要求。
(四)信息公示問題
1.未按規定公示藥品、醫用材料、醫療服務價格等信息;
2.未將診所備案憑證、衛生技術人員執業注冊信息在診所的明顯位置公示;
3.未將執業許可證、診療科目、診療時間等信息上墻公示;
4.未公示其它應公示內容。
五、實施步驟
(一)自查自糾階段(2024年4月- 6月)。
各縣(市、區)要指導督促轄區個體醫療機構對照整治相關衛生健康法律法規和重點整治內容的4個問題迅速開展自查自糾,堅持邊查邊改、立行立改的原則,建立整改清單,整改時限,整改銷號,問題全閉環管理,切實規范個體醫療機構依法執業,全面推進專項行動有序開展。
(二)集中整治階段(2024年7月-8月)。
各縣(市、區)要對自查自糾階段發現的問題進行回頭看,加強日常監督和“雙隨機”監督抽查,線上與線下相結合,認真排查案件線索,集中查辦一批案件。要對轄區內個體醫療機構開展拉網式、全覆蓋的監督檢查,對群眾反映強烈、影響較大、辦案難度較大的案件要加強與市衛生健康監督所溝通聯系,果斷出手,及時查處。各縣(市、區)要適時組織督查,采用明查、暗訪相結合的手段促進專項整治有效開展。市衛生健康監督所要加強對各縣(市、區)的指導。
(三)鞏固成效階段(2024年8月-10月)。
市衛生健康監督所將聯合各縣(市、區)衛生健康監督所開展市縣聯合執法行動,對轄區個體醫療機構開展“飛行檢查”和“回頭看”,特別是群眾反映強烈的、投訴較多的,集中力量、第一時間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
(四)總結提高階段(2024年10月-11月)。
各縣(市、區)要對前期工作中的經驗、亮點進行總結、提煉、推廣,對發現的問題和薄弱環節進行梳理,研究有效解決方法,收集、曝光典型案例,引導公眾理性認知,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確保不發生反彈現象,有力守護百姓就醫健康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個體醫療機構是醫療健康體系中的重要一環,其違法違規執業行為直接侵害廣大就醫群眾的切身利益。各縣(市、區)衛健局和市衛生健康監督所要充分認識開展此次專項行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要秉持對百姓健康高度負責的態度,由主要領導親自安排、親自部署、親自督促,規范個體醫療機構依法執業,嚴厲打擊個體醫療機構違法違規執業行為。為更好的推進專項行動,市衛健委成立整治個體醫療機構違法違規執業行為領導小組(見附件1),負責全市整治個體醫療機構違法違規執業行為,守護百姓就醫健康安全專項行動的組織、指導、督促工作。市衛生健康監督所要成立“點題整治”工作專班,負責對全市衛生健康監督機構的業務指導。對“點題整治”工作中推諉扯皮、落實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將進行約談或嚴肅問責。
(二)精心細化方案。各縣(市、區)要按照本專項行動方案,結合本轄區工作實際,認真對照重點整治內容,進一步細化行動方案或工作實施措施。各縣(市、區)衛健局和市衛生健康監督所要把專項行動“清單化”,融入具體細化方案,按專項行動工作步驟,制定一月一主題,月初部署,月底分析總結,摸清底數,建立詳細臺賬,成立專項行動監督力量,加強業務培訓,組織動員部署會,開展自查自糾、縣級全覆蓋監督、市縣聯合執法、明察暗訪、交叉檢查、針對問題線索專項檢查等多種形式的監督檢查,切實推進各項整治工作落實落細落到位,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請各縣(市、區)衛健局和市衛生健康監督所于2024年4月29日前將細化后的方案報市衛健委綜合監督科(聯系人:周濤,聯系電話:3298382)。
(三)暢通投訴渠道。各縣(市、區)要通過互聯網、報紙、短信、公告欄等形式向社會公開舉報專項行動電話或開通網上舉報等途徑,全面排查案件線索,營造社會監督氛圍。對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要及時核實,依法查處,做到“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回應”。
(四)強化部門協作。各縣(市、區)要保持與公安、市場監管、醫保、司法等部門的密切溝通聯系,建立部門間信息通報、聯席會議、重大案件聯合查辦等方面工作協作機制。對于涉嫌欺詐騙保的醫療機構及個人要及時移交醫保部門調查處理,涉及犯罪的案件要及時移交司法部門,涉嫌發布虛假違法廣告、使用假藥劣藥行為要及時移交市場監管部門。要做好涉案線索移送與交接工作,加大聯合打擊力度。
(五)加強宣傳教育。各縣(市、區)衛健局和市衛生健康監督所要充分利用媒體、網絡等途徑,積極宣傳報道專項行動進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以案釋法,增強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依法執業意識,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個體醫療機構起到強有力的震懾作用。同時,要加強醫療法律法規和科普知識宣傳,增強從業人員依法執業的自覺性,提高群眾自我保護意識和識別能力。
(六)及時上報進度。為及時掌握各縣(市、區)專項行動工作進度,請各縣(市、區)每月23日前將當月工作進展情況及工作成效(見附件2、附件3)、11月12日前將專項行動工作總結報市衛生健康監督所監督三科(聯系人:林鋒,聯系電話:3085229);市衛生健康監督所匯總后于每月25日前、11月15日前報送市衛健委綜合監督科。
附件:1.龍巖市衛健委整治個體醫療機構違法違規執業行為專項行動領導小組
2.龍巖市整治個體醫療機構違法違規執業行為專項行動月匯總表
3.龍巖市整治個體醫療機構違法違規執業行為專項行動案件匯總表
附件1
龍巖市衛健委整治個體醫療機構違法違規
執業行為專項行動領導小組
組 長:藍凱英 市衛健委黨組書記、主任
副組長:陳寶洪 市衛健委副主任、市疾控局局長
成 員:王治國 市衛生健康監督所所長
李新文 市衛健委綜合監督科科長
陳江琳 市衛健委醫政科科長
王 燕 市衛健委行政審批科負責人
周 濤 市衛健委綜合監督科副科長
袁元華 市衛生健康監督所副所長
林 鋒 市衛生健康監督所監督三科科長
簡蓮華 市衛生健康監督所四級主任科員
附件2
龍巖市整治個體醫療機構違法違規執業行為專項行動月匯總表
填表單位:
類別 |
轄區單位數 (家) |
檢查 單位數 (家) |
出動 人次 |
責令 改正 |
立案 (件) |
警告 |
罰款 |
罰款金額(萬元) |
沒收違法所得(萬元) |
吊銷相關證件 |
暫停/停止執業活動 |
移送司法案件 (件) |
備注 |
個體醫療機構 |
|||||||||||||
無證個體醫療機構 |
|||||||||||||
醫師 |
/ |
/ |
/ |
填表人: 聯系電話: 填表日期:
附件3
龍巖市整治個體醫療機構違法違規執業行為專項行動案件匯總表
填表單位:
當事人 |
案由 |
警告 |
沒收違法所得 (萬元) |
是否沒收醫療器械、藥品 |
吊銷相關證件 |
暫停/停止執業活動 |
罰款 (萬元) |
是否移送 |
是否結案 |
備注 |
填表人: 聯系電話: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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