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教育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省屬中小學、幼兒園:
近年來,全省各地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入推進普通中小學幼兒園招生入學改革,招生秩序進一步規范,公平入學長效機制進一步健全,適齡兒童少年就學機會得到有效保障。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進一步促進教育公平,辦好人民滿意的基礎教育,結合基礎教育“規范管理年”和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有關要求,現就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學幼兒園招生入學工作通知如下。
一、確保學位資源供需平衡。各地要根據新型城鎮化發展、戶籍政策調整和學齡兒童數量變化趨勢,健全常住人口學齡兒童摸底調查制度,全面掌握行政區域內適齡少年兒童入學需求,尤其是針對今后幾年初中和高中學齡人口的高峰期要超前謀劃,切實做好學位供給保障工作,提升基本公共教育服務均等化水平。繼續完善縣域學校布局規劃,優先保障義務教育用地,建立與常住人口變化相協調的義務教育學位供給機制。學位資源短缺的地區要綜合采取有力措施,因地制宜、因校施策,在新建學校、改擴建現有學校的同時,依托有條件的、辦學水平和群眾認可度較高的學校,積極挖潛擴容、擴大優質學位供給,有效解決人口流入地區教育資源供需矛盾。各地要優化調整學前教育資源布局和結構,建立健全入園需求監測機制,確保普惠性資源供給,滿足適齡幼兒就近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的需求。各地要推動縣域普通高中發展提升,因地制宜有序擴大普通高中學位供給和招生規模,開展綜合高中班試點工作,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對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迫切需求。
二、落實義務教育入學政策。開展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全面排查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完善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學政策、規定、程序、辦法,增強招生入學工作的科學性、規范性、透明度,健全公平入學長效機制,進一步提高人民群眾的教育滿意度。各地要科學合理劃定招生片區,片區劃定后應保持相對穩定,有條件的地方穩妥推進多校劃片招生改革,明確新建學校招生范圍,健全新建小區對口學校劃分工作機制。義務教育階段拔尖創新人才早期培養、外語藝術體育類辦學特色學校特殊類型招生政策措施須經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并報我廳備案。各地要嚴肅查處以拔尖創新人才早期培養為名變相舉辦重點班、特長班的行為。各地要繼續落實規范民辦義務教育發展和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同步招生有關文件要求,統籌調控民辦義務教育招生規模,確保各縣(市、區)民辦義務教育規模占比原則上不超過去年;堅持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優先滿足學校所在縣(市、區)學生入學需求,完善電腦隨機派位錄取辦法,維護良好的招生秩序。鼓勵各地推行義務教育“長幼隨學”的服務舉措,出臺多孩家庭子女同校就讀具體實施辦法。
三、做好幼兒園招生工作。各地要進一步加強幼兒園招生管理,推進幼兒園招生改革、完善招生辦法,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幼兒園服務區制度、為多孩家庭子女“長幼隨學”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務等。幼兒園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對幼兒進行或變相進行測試,嚴禁幼兒園使用與審批不一致的名稱,嚴禁以提供豪華設施、餐飲服務或所謂特色課程等各種名義進行虛假招生宣傳,嚴禁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和興趣班等為由違規收取費用,嚴禁幼兒園為搶占生源提前收取費用。要全面了解轄區內各類幼兒園運轉情況,對存在不確定因素的幼兒園予以重點關注。用好全國學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統,按要求及時錄入并更新。
四、深化中考中招改革。落實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要求,進一步強化考試招生評價育人導向,各地可將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中招錄取的依據之一。支持有條件的設區市開展中考中招改革試點。要進一步提高理化生實驗操作、藝術(或音樂、美術)和信息技術學科考試的組織水平,探索采取信息化手段測試;有條件的地方采取人機對話方式開展英語聽說考試,測試學生英語聽力和口頭表達能力。全面落實普通高中屬地招生政策,2024年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現屬地招生。完善優質普通高中指標到校招生辦法,到2025年各地分配比例逐步提高到不低于70%,并向農村初中和薄弱初中傾斜。各地要嚴格規范自主招生行為,推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與高中特色發展有機銜接,不得將自主招生異化為變相提前“掐尖”。繼續規范中考中招錄取加分項目和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公示制度。
五、保障特殊群體入學。認真做好農村留守兒童、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困境兒童、家庭經濟困難兒童、殘疾兒童等群體入學保障工作,加強教育資助和關愛幫扶,應入盡入、應保盡保,確保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依法保障能夠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就近就便隨班就讀,積極創造條件為有特殊需要的殘疾兒童少年開展送教上門服務。全面落實“兩為主、兩納入、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簡化優化入學流程和材料要求,積極為隨遷子女在公辦學校就讀提供條件。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教育保障服務,穩步推進義務教育階段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寄宿就讀、助學幫扶、教育資助、心理健康教育“四個全覆蓋”。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高層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及其他各類優撫對象,各地要細化操作程序,落實教育優待政策,不得隨意擴大教育優待照顧政策對象范圍。進一步做好臺胞子女在閩就讀中小學幼兒園工作,完善臺胞子女就讀政策措施,細化臺胞子女申請就讀流程。
六、提升管理水平。各地要堅持和完善控輟保學聯控聯保機制,“一縣一案”“一校一案”完善控輟保學方案,建立并動態更新適齡兒童(含隨遷子女)、疑似輟學學生、輟學學生“三本臺賬”。運用全國基礎教育管理服務平臺及時核查疑似輟學和輟學學生臺賬信息,按照有關規定加強勸返復學,做好勸返記錄,實行動態銷號管理。認真排查并嚴厲查處社會培訓機構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開展“小升初”學籍未接續學生專項排查,確保小學畢業生百分百升入初中。加強與公安、檢察、民政等部門聯動與信息共享,加強涉案未成年人等群體控輟保學工作,嚴防學生失學輟學,確保義務教育“一個都不能少”。堅決制止、嚴厲查處任何強制或變相要求學生放棄中考的行為,保證每位初中學生接受完整的九年義務教育。落實“高效辦成一件事”要求,指導各市、縣(區)建立并使用統一的招生入學服務平臺,接入省集成化辦理平臺,逐步實現報名、材料審核和錄取一網通辦。規范信息采集,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則,一次性采集學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長姓名、聯系方式等,嚴禁采集學生家長職務和收入信息。加強中小學學籍管理,嚴格按規定做好學籍錄入、接轉、接續等工作,確保籍隨人走、人籍一致。
七、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設區市(含平潭)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教育部和省級有關文件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普通中小學幼兒園招生入學工作方案,指導所屬縣(市、區)科學制定招生入學工作辦法,做好政策解讀。涉及大的政策改革調整應當提前召開聽證會、咨詢會或吹風會,做到讓老百姓“早知道”,引導家長形成合理就學預期。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主動加強信息公開,增加招生入學工作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提前通過互聯網等多種方式公布轄區內每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政策、劃片范圍、報名條件、招生程序等群眾關心的重要信息。建立響應機制,指導區域內熱點中小學校對社會和家長關心關注的問題及時予以回應,對不實招生信息要主動發聲、及時辟謠、釋疑解惑。各地要會同相關部門健全協調機制,完善相關應急預案,加強風險評估和處置應對,及時發現并妥善處置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對有停辦風險的民辦中小學、幼兒園,要提前預警并做好學生安置預案。排查并整治對規劃或建設中的教育設施作就讀承諾等誤導宣傳的房地產廣告,確保招生入學工作平穩有序。各級教育督導部門要將中小學幼兒園招生入學工作納入對市、對縣教育督導評價體系和責任督學日常督導范圍,適時對轄區內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督導檢查。各地各校要嚴格落實福建省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十項嚴禁”規定(見附件),建立專門的招生入學熱線并向社會公布,暢通政策咨詢、舉報申訴等渠道,嚴肅查處違法違規招生行為,切實營造規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態。
附件:福建省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十項嚴禁”
福建省教育廳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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