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教師進修學校,各中心小學、幼兒園,市屬幼兒園:
根據《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及省市相關招生工作規定,結合新羅實際,現將2024年秋季幼兒園招生工作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學前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努力辦人民滿意的學前教育。
二、招生對象
年滿3周歲(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期間出生)的適齡幼兒。
三、報名時間、地點
2024年7月1日(星期一),各幼兒園在本園進行新生報名登記。未經教育主管部門批準,任何幼兒園不得提前招生。
四、招生計劃(見附件)
五、招生方法
(一)錄取辦法
幼兒園自主招生,按各幼兒園招生通告(方案)組織開展報名、審查和錄取工作。
(二)政策性對象
1. 駐新羅轄區部隊的現役軍人子女(含消防救援人員、森林武警子女)和新羅籍的現役軍人子女。(提交材料:①軍人證;②結婚證;③戶口簿;④幼兒《出生醫學證明》;⑤其他相關材料)。
2. 符合龍巖市委、市政府,新羅區委、區政府出臺的政策性對象子女。
(三)提交材料
具體要求以各幼兒園的招生通告(方案)為準,應具備如下基礎材料:
1. 城區適齡兒童
(1)戶口簿;
(2)父母雙方身份證;
(3)不動產權證書;
2. 農村適齡兒童
(1)戶口簿;
(2)父母雙方身份證;
(四)房產與戶籍要求(由幼兒園根據實際制定)
(五)其他
1. 學前教育不屬于義務教育范疇,根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國務院關于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幼兒園辦學體制公辦民辦并舉。符合公辦園招生條件的適齡幼兒可在規定時間到相應的幼兒園報名登記,未符合公辦園招生條件的適齡幼兒可選擇持證民辦園報名登記。
2. 符合公辦幼兒園招生條件的適齡幼兒,若未在規定時間到相應幼兒園報名登記的,可就近選擇持證民辦園報名登記。
3. 符合公辦幼兒園招生條件的適齡幼兒,只能選擇1所公辦幼兒園報名登記。
六、招生要求
1. 加強招生工作組織領導。幼兒園應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制定2024年秋季招生方案,于6月20日前,公辦幼兒園上報所屬主管部門備案;民辦幼兒園報送鎮(街)所在地方中心小學備案。
2. 嚴格規范公辦園招生行為。各幼兒園于報名前將招生通告按規定對外公示(有條件的幼兒園可在本園網站公示);同時要認真做好資格審查工作,未經教育主管部門同意不得隨意變更招生方案,不得隨意調整招生計劃;不得采用任何形式對幼兒進行或變相進行測試。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國務院關于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41號)等文件相關規定,無證園將依法取締。家長需自覺遵守規定,將幼兒送到持證幼兒園(名單詳見附件)。
3. 嚴格控制班生規模與辦學規模。根據《幼兒園工作規程》要求嚴格控制招生規模。班生額嚴重超標的,將視情況分別給予通報批評、限期整改處理。
4. 嚴格規范收費行為。各幼兒園應嚴格執行《福建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閩價費〔2018〕18號)的規定,公辦園和普惠性民辦園應嚴格按本地制定的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及各級最高收費標準收費;民辦園收費實行公示制度,根據辦園成本、市場需求等確定收費標準。此外,各幼兒園不得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嚴禁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和興趣班等為由違規收取費用。
5. 嚴格招生工作過程管理。招生期間設置專門的咨詢窗口,公布聯系電話。增強法制觀念、政策意識和服務意識,熱情、耐心、細致地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6. 嚴格招生政策執行情況監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將組織開展招生工作檢查,加強幼兒園招生工作監管,若發現違規行為將嚴肅查處。新羅區教育系統紀委舉報電話:0597—2325782。
七、民辦幼兒園的招生參照本通知執行
咨詢電話:龍巖市教育局0597—2321722;新羅區教育局0597—5320111及各園招生電話(見附件)。
附件:2024年秋季新羅區幼兒園小班招生計劃安排表(含各園地址及招生電話)
龍巖市新羅區教育局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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