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教育局、市場監管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市場監管局:
現將《教育部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教監管廳函〔2021〕10號,以下簡稱《培訓合同(示范文本)》)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地要充分認識推行《培訓合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義,將其作為落實“雙減”工作的重要環節加以推進,指導轄區內培訓機構全面使用《培訓合同(示范文本)》。
二、加強政策宣傳。各地要通過家長會、微信群、QQ群、電子郵件、致家長一封信等多種渠道,使當事人特別是中小學生家長充分了解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要求,切實提高學生家長的防范意識和鑒別能力。
三、強化日常監管。各地要切實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的日常監管,健全監管責任體系和工作機制,切實加強監管隊伍建設,落實年檢年報制度,及時公布更新黑白名單,促進校外培訓機構規范發展。
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市場監管局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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