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體育運動學校、龍巖市青少年水上運動訓練基地管理中心:
為解決市局各直屬訓練單位教練員編制緊缺問題,進一步規范編外聘用教練員管理,結合全市體育工作發展情況,現將《編外聘用教練員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龍巖市體育局編外聘用教練員管理辦法
龍巖市體育局
2024年3月12日
附件
龍巖市體育局編外聘用教練員管理辦法
為解決市局各直屬訓練單位教練員編制緊缺問題,進一步規范編外聘用教練員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共龍巖市委 龍巖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關于進一步規范市直機關事業單位編外聘用人員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法律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僅適用于龍巖市體育局各直屬訓練單位。
二、聘用原則
(一)堅持按需設崗、控制數量、公開招聘、擇優選聘的原則。
(二)用人單位與編外聘用教練員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原則上通過第三方勞務派遣方式,明確單位和個人的權利和義務,建立用人單位編外人員能進能出、合理流動的科學用人機制。
(三)按照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方針,牢固樹立人才是第一資源的觀念,保障編外聘用教練員的參與權和知情權,實行單位自主用人、編外聘用教練員自主擇業、局黨組人事部門依法監管的制度。
三、聘用編外教練員的核定與使用
根據市委編辦給用人單位核定的編制數以及《國家體育總局 教育部關于印發<中等體育運動學校設置標準>的通知》(體青字〔2011〕88號),結合用人單位實際運動員數,在編制無法調劑保障的前提下,用人單位實行“人員控制數”管理,核定編外聘用教練員控制數(原則上聘用編外教練數不超過用人單位編內教練員數的10%-15%)。
用人單位根據訓練需要,確需招聘編外教練員時,應當向市體育局黨組提出使用申請。市局黨組根據用人單位各項目的編制數及訓練需求,核準具體使用數,用人單位按相關規定組織招聘編外教練員。
四、招聘編外教練員
(一)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熱愛體育事業,安心體育工作,具有奉獻精神;作風正派、遵紀守法、無不良誠信記錄。
2.具備符合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職稱、專業、運動員技術等級、履歷及其他條件。
3.身體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
4.各類編外聘用教練員年齡及職稱要求。
(1)短期編外聘用教練員:指為備戰省運會等各類大賽需要,聘用編外教練員,聘用時間不超過12個月,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的,年齡可放寬到60周歲。
(2)普通編外聘用教練員:指運動項目核定的編內教練員不足情況下,招聘編外教練員,聘用時間為一年以上,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的,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
(3)高水平編外聘用教練員:指根據項目訓練需要,招聘高水平編外教練員(有比較豐富的省級及以上運動隊的帶隊履歷,并且所帶隊員取得國內大賽較好成績或省運會冠軍的教練員),聘用時間為一個周期,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
聘用短期編外教練員、普通編外教練員,由各用人單位向市體育局黨組提出申請;聘用高水平編外教練員,由用人單位自行組織招聘,聘用人選資格須提交市體育局審核、備案。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2)尚未解除黨紀政務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3)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4)在各級各類公務員、事業單位公開考試中因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考生誠信檔案,且記錄期限未滿的人員;(5)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及我市已在編人員;(6)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7)法律、政策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二)招聘辦法
1.公開招聘:采取筆試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的方式。招聘崗位要求面試的,考試總成績滿分100分,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
筆試:由用人單位組織抽取相關教練員進行命題,筆試成績合格線為滿分值的60%,未達筆試合格線人員(含政策性加分)不得進入面試、不得錄取。
面試:招聘崗位要求面試的,面試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實施。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面試人選原則上以每個職位的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數與進入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招聘人數與進入面試人數未達到1:3的,考生面試成績應達到70分及以上方為合格。
2.考核招聘: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采取面試考核的方式,考生面試成績應達到70分及以上方為合格。
(1)有參加過世界體育三大賽(奧運會、世錦賽、世界杯);
(2)參加亞洲體育三大賽(亞運會、亞錦賽、亞洲杯)并取得前八名;
(3)全運會取得前八名;
(4)全國單項錦標賽冠軍或全國冠軍賽冠軍;
(5)取得國家級健將及以上技術等級稱號;
(6)省運會冠軍;
(7)省級及以上優秀運動隊退休教練。
(三)備案
對擬聘用的編外教練,由各用人單位組織體檢、考核,并將合格的人員名單報市體育局審核、備案。
五、編外聘用教練員管理
(一)簽訂勞動合同
原則上由第三方勞務派遣機構與編外聘用人員雙方書面簽訂勞動合同,再派遣到用人單位使用。聘用短期編外教練員需簽訂自聘合同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簽訂。聘用普通和高水平編外教練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不超過兩個月,試用期不合格的不予使用。
(二)合同終止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根據《勞務派遣協議》有關規定解除或終止與編外聘用教練員的用工,對編外聘用教練員作退工處理:(1)年度考核或聘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2)未與勞務派遣機構續簽勞動合同的;(3)在不影響學校正常教育教學工作的情況下,被錄用為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的;(4)用人單位在校生規模大幅下降或減編控編政策有所調整,編內教練員能滿足學校教育教學需求的;(5)出現其他解除合同的情形。
用人單位和勞務派遣公司應當將上述內容納入《派遣協議》。
(三)日常管理
(1)常態化考核。編外聘用教練員上崗后,在師德師風、教育教學教研、年度績效考核、請假制度、職稱聘任、評優評先、進修培訓等方面的管理參照編內教練員。用人單位需每年度對編外聘用教練員進行量化考核,年度考核及聘用期滿考核結果作為是否繼續聘用的重要依據。
(2)遵守反興奮劑條例。聘用教練員要嚴格貫徹國家體育總局在反興奮劑工作中提出的“三嚴四不”方針和有關禁止使用違禁藥物的規定,違者除按反興奮劑工作條例懲處外,學校將解除聘用協議,造成嚴重后果的,用人單位要追究其責任。
(3)堅持廉潔執教。在選招運動員以及招生考試時,向學生或家長索要、收受財物的,一經發現,除退回財物外,還將視情節輕重,用人單位應給予解聘及行政處分,直至報有關部門追究其責任。
(4)確保訓練安全。聘用教練員在訓練中要認真負責,不得曠課脫崗,不準體罰運動員。在訓練過程中,教練員要關注運動員心理健康,主動排除一切安全隱患,時刻牢記“安全”二字,確保運動員的人身安全,由于聘用教練員玩忽職守,造成訓練重大傷害事故者,將給予行政紀律處分,如有人員傷亡,將追究聘用教練員責任。
六、薪酬待遇
(一)各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結合上年度體育行業從業人員工資等情況制定適合本單位的聘用教練員工資待遇。
(二)各用人單位要將聘用人員的待遇與年度考核相結合,鼓勵多勞多得,能者多得。
(三)聘用編外教練員競賽成績獎勵應當結合上級有關規定和《龍巖市競技體育獎勵辦法》執行,對貢獻大的編外教練員,用人單位可以制定適合本單位的激勵措施。
七、職稱評聘
編外聘用教練員的職稱評聘參照編內教練員管理。編外聘用教練員符合專業技術職務晉升條件的,由個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批準,組織競爭推薦申報,相關材料須用人單位及檔案管理部門(勞務派遣機構)蓋章審核確認。編外聘用教練員專業技術崗位設置參照同級同類訓練單位。
八、人事檔案管理
編外聘用教練員人事檔案由勞務派遣機構管理。每學年年度考核結束后一周內,編外聘用教練員在師德師風、教育教學教研、進修培訓、年度考核、獎懲、職稱評審等方面的考核材料經用人單位確認后,由用人單位統一交至勞務派遣機構存入個人檔案。
九、其他事項
(一)聘用編外教練員在應聘時如存在弄虛作假,聘用后不按規定審批請假擅自離崗等行為的,將予以解聘。
(二)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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