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社會救助事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為加快改革完善我市社會救助制度,積極構建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制度健全、政策銜接、兜底有力的綜合救助格局,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意見〉的通知》(中辦〔2020〕18號)和《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建省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閩委辦發〔2021〕3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龍巖市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工作七條措施,
二、目標任務
計劃用2年左右時間,建立健全分層分類、城鄉統籌的社會救助體系。到2035年,實現社會救助事業高質量發展,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網密實牢靠。
三、主要內容
?。ㄒ唬┙∪晟评щy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調機制
明確部門職責,規范程序運行,加強社會救助資源統籌,確保各項社會救助政策有序銜接,充分發揮協調機制作用,高效便捷服務困難群眾。民政部門承擔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牽頭統籌職責,負責基本生活救助;教育、人社、住建、衛健、應急、醫保等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相關專項社會救助;財政部門根據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需要和物價變動等情況,做好各項社會救助資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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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完善低保和特困對象認定辦法,制定低收入家庭認定和救助幫扶政策,針對各類困難人員實施精準救助。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對低收入家庭中重度殘疾人(含智力、精神三級)、重病患者(含耐多藥結核病患者)等特殊困難人員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對因病(傷)、因殘、因學致貧的支出型貧困家庭符合條件的可相應按戶入?;騿稳巳氡#粚o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城鄉老年人、殘疾人、未成年人,給予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同時,根據實際需要給予相應的醫療、教育、住房、就業等專項社會救助。
(三)切實提升基層社會救助能力
1.充實社會救助經辦服務力量。各縣(市、區)充實社會救助服務力量,鄉鎮(街道)配備社會救助協管員,戶籍人口2萬人以下的協管員配備不少于1名,2至5萬人的不少于2名,5萬人以上的不少于3名。
2.落實崗位待遇和工作保障。各縣(市、區)將開展社會救助所需經費(包含人員經費、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四)創新“物質+資金+服務”救助方式
發展服務類社會救助,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對社會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留守困境婦女兒童等特殊困難群體提供必要的訪視照料、關愛幫扶服務。對殘疾人、零就業家庭等就業困難人員提供援助服務。鼓勵社會力量和市場主體參與社會救助,擴大服務供給。
?。ㄎ澹┯行蛲七M“放管服”改革
1.完善“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h(市、區)進一步健全完善社會救助各項工作制度,嚴格落實首問責任、一次性告知、監督管理等制度。
2.提高社會救助審批服務效能。按程序將低保、特困等審核確認權限下放至鄉鎮(街道),進一步擴大鄉鎮(街道)臨時救助審批發放的自由裁量權,縣級民政部門負責業務指導和監管。
(六)建立社會救助監測預警機制
由民政部門牽頭,相關職能部門配合,通過風險信息篩查、基層摸排等方式,對困難群眾進行全過程動態監測,并根據篩查、摸排結果,及時實施分類精準救助、“一站式”救助幫扶,實現社會救助關口前移,著力化解致貧返貧風險。同時,對監測對象范圍、風險篩查方式、分類精準救助工作進行明確。
?。?)監測對象范圍。監測對象包括: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殘疾人口、城鄉失業登記人員、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已享受住房救助或危房改造、重大疾病救助的對象,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驟減或支出驟增的家庭,因自然災害造成住房倒塌、危房的農村住房災后重建對象。
?。?)風險篩查方式。民政、農業農村、住建、人社、衛健、應急、醫保、殘聯等部門間相關數據推送和基層摸排。
?。?)分類精準救助。對家庭收入、財產狀況、身體情況等符合低?;蛱乩ЧB條件的,按程序納入低?;蛱乩ЧB。對符合臨時救助政策規定的對象,分別給予急難型或支出型救助,對急難型的應先行救助。對需要其他部門辦理的事項,嚴格落實“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將監測預警結果分類匯總并第一時間推送給相關部門,做好轉交辦工作。對暫時不符合救助條件的人員應建立臺賬,鄉、村兩級加大入戶走訪力度,持續關注家庭情況。
(七)建立工作督導落實機制
通過加強跟蹤指導,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機制,開展工作調研督導,建立社會救助容錯免責機制,促進各項社會救助政策落在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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