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龍巖高新區(經開區)、廈龍合作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龍巖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計劃》已經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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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巖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計劃
為切實增強我市立法工作的計劃性、科學性,提高立法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章制定程序條例》《福建省人民政府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制定程序規定》《龍巖市人民政府擬定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政府規章程序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計劃。
一、立法項目
(一)市人民政府規章項目
1.預備項目
龍巖市中心城區經營性公共停車場管理辦法
起草單位:市城市管理局
2.調研項目
(1)龍巖市氣象災害防御辦法
起草單位:市氣象局
(2)龍巖市養犬管理辦法
起草單位:市公安局
(二)地方性法規項目
1.審議項目
(1)龍巖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條例
起草單位:市城市管理局
(2)龍巖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
起草單位:市公安局
2.調研項目
(1)龍巖市文化旅游融合發展促進條例
起草單位:市文旅局
(2)龍巖市實施林長制條例
起草單位:市林業局
二、具體要求
(一)確保立法質量。立法要堅持問題導向,把立法重點放在人民群眾最關切、矛盾問題最突出的地方,發現、找準行政管理的重點難點問題,提高立法的針對性、及時性、系統性、可操作性。提高立法精細化水平,做好“小切口”立法,堅持“有幾條,立幾條”的原則,避免重復立法,找準立法需求,確保務實管用。
(二)明確工作責任。起草單位嚴把時間節點,合理安排工作任務,按時高質量完成論證、起草任務。市司法局要加強對立法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督查,嚴格依照考核指標對相關單位進行考核,確保完成立法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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