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人民政府關于在第十三屆海峽兩岸機械產業博覽會期間進行無人駕駛航空器管控的通告
為確保第十三屆海峽兩岸機械產業博覽會安全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之規定,決定自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0日每日8時至18時,未經批準報備,禁止一切單位、組織和個人在龍巖會展中心周邊區域上空飛行無人駕駛航空器。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活動的,必須依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并在龍巖市公安局備案后,方可在指定時間和區域內進行飛行活動。對擅自進行飛行作業或者未經批準飛入禁飛區域的單位、組織和個人,公安機關及有關部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進行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龍巖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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